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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牌”争论对社会发展有啥好处? |
美国一位著名社会学家说过:要知道一个社会的认知水平和文明程度如何,看看这个社会的舆论空间中经常为什么话题而争论就知道了。的确是这样,争论的内容往往最能展现一个社会的既有价值共识和认知可能边界,最能反映这个社会的文明发展水平。一个认知水平高的社会常会争论一些相对复杂的价值命题,而水平较低的社会争议的问题则非常简单。 此种想法源于这条新闻———三亚给宰客水果商挂黑心店牌引发争议:近日,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严打缺斤少两、欺诈游客的违法行为,挽回泛滥的“宰客”对三亚旅游形象的影响,海南三亚市工商局打出了“缺秤1斤以上,就要在摊点前挂‘黑心牌’”的重拳。市民游客拍手称快大多数支持,而不少律师则认为“黑心牌”缺乏法律依据(5月28日《法制日报》)———于是大家就开始争议了。 在许多国家的人们为“同性恋合不合法”、“堕胎道不道德”、“克隆人符不符合伦理”等一系列复杂、充满悖论的价值命题上争论的时候,我们却在“可不可以挂‘黑心牌’”这样简单的合法问题上争论不休,在轻易就可作出判断的问题上浪费我们的论争智慧,说明我们社会的认知水平实在太低。 可不可以挂“黑心牌”?一个有基本法治认知能力、一个法治立场坚定的社会都会对此作出一致的回答:当然不可以,因为这缺乏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这是现代社会对公权力起码的限制。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法定的处罚只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五类,“挂牌处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当然就不可以了———合法,即可为,不合法,即不可为,看基本的法律条文就可以了,这有什么好争议的?“挂牌处罚”就是违法的,拍手叫好者就是凭着一时的道德报复快感放纵公权力对法律的僭越,对不良商贩的处罚应在法内进行而不应在法外羞辱,这毫无争议空间。 真正的法治诉求,不只表现在作为受害者时在浩繁的法条中寻求法律救济,因为这是很容易的;更重要的是在你处于某种道德优势时,能突破道德自利的感觉、摆脱道德审判的诱惑、放弃以暴易暴以非法报复非法的冲动,为处于劣势和少数的受害者寻求法律保护。在“黑心牌”上的争议表明,我们的法治根基还很不牢靠,遇事诉诸道德情感、诉诸人治而非依法而治的传统习惯还很浓厚;多数人只有在自己利益受到侵犯时才寻求法律保护,而在别人权利受损时却熟视无睹甚至在某种道德义愤中推波助澜,这是一种“伪权利意识”。 我们的社会似乎经常在“坏人的权利需不需要保护”这类简单问题上争论,什么卖淫女可不可以公开处理啊,杀人狂邱兴华需不需要司法鉴定啊,交通违规者可不可以当街示众啊,小偷可不可以挂牌示众啊———这些争论表明了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和很低的认知水平,缺乏基本的法治共识。确实,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不断的争论,但在有些话题上是无须争论的,文明的积淀和理念的进化会使社会形成一些基本的价值共识,比如平等保护人权、容忍多元道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比人治好之类,就像“雪花为什么会融化”、“花儿为什么会凋谢”一样,成人世界无须争论这样的常识性价值命题。 浏览了国外大报这几天的争论话题,他们好像最近正在争论“妇女身体谁做主”的话题,争论“以技术对抗技术”合法性问题,问题多有深度和难度,这就是社会的认知水平差异。相比之下,我们争论的话题太“浅薄”了,没办法,发展水平制约下,我们就是“深刻”不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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