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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洋快餐”享有治外法权 |
不久前,广州媒体“卧底”曝光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违规用工,受到了舆论的批评和当地劳动部门的调查,但肯德基的广东市场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如此表态:“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3月29日《新快报》) 这简直是一派胡言,欺人太甚。这样的回答,既有“白马非马”式的狡辩,也有“指鹿为马”式的专横,其对中国舆论、中国法律以及中国执法机构的轻蔑和不屑,一览无余。洋快餐为何如此骄横呢? 原因很简单,多年以来,包括“洋快餐”在内的各类外资企业,不仅在税收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甚至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久而久之,就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治外法权。比如中部某省的一个城市就明确规定:在这里投资的外商可以不受交通法规的制约,出入娱乐场所(赌博嫖娼)不受公安机关检查,每月1至25日为“安静日”,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全市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得进入外资企业,违者立即开除;南方某市的一位政法委书记,在当地的外资企业出现劳资纠纷时,居然指示法院判决工人败诉;世界著名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由顾雏军被捕而引发的“科龙危机”中被发现做假账,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而在日本,它因为类似的问题却付出了两亿多美元的沉重代价。 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案,而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任何人只要留心观察一下自己身边的外资企业,都不难发现其享有某种程度的治外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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