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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请做称职的“上帝” |
“上帝”,指主宰万物的神。既然称消费者为“上帝”,证明消费者所处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理应享受的权利及得到的尊重。然而,现实生活中称职的“上帝”到底有多少呢? 某报社曾对千人进行民意测验显示,42.6%的消费者买过变质腐败的食品,但去投诉的仅占5.8%;江西某县在查处的67起经销伪劣商品案件中,仅有11起属消费者报案,仅占16.4%;山东一对老年农民夫妇,用辛辛苦苦攒的钱买了台电视机,到家发现是劣质产品后,没到任何部门去投诉,老头竟在家一气身亡……笔者无意指责大多数,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软弱和不成熟,倒是很有必要提醒一下: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也许是受到了中国几千年中庸之道“和为贵、忍为上”思想的影响,认为退一步海阔天空,越少劳神越好。其实,正是这种思想的普遍存在,给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助长了嚣张的气焰。前段时间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齐二药”假药事件等,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乃至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位外国经济学家曾经这样说过,中国的产品质量状况与中国消费者的不成熟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某个消费者的软弱和迁就,受害的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更多的“上帝”; 而维护某个消费者的权益,实质上就是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上帝”的利益,更是维护全社会“和谐消费”的需要。 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到无情践踏的时候,请及时拿出“上帝”的气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武器,据理力争,讨回公道。软弱只能被欺,抗争才有权利。“上帝”既非儿戏,又非空谈,关键还在于你有没有勇气去争取。但愿我们的消费者都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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