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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被删减,后果很严重? |
《色,戒》被删减,后果很严重。近日,一名法学博士生提起诉讼,称删节版《色,戒》侵犯了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为此索要精神赔偿。据闻,法院对此给出了一个很有“技术含量”也很有趣的应对:要求起诉者先提供完整版的《色,戒》为证,然后再立案。 与《色,戒》电影一起,这场不成功的诉讼也成了这几天的热门新闻,这位天真认真加较真的博士生得到了许多声援——但是,声援者越多,却越是增加了这一事件的戏谑色彩,或让这位博士生显得更加“堂吉诃德”了。是啊,虽然诉讼算个很严肃的形式,博士和法官也均是严谨的身份,但如此一幕却令人无法感觉到严肃,乃至不免想起电影《手机》里那个著名的“严肃点!打劫呢”情节。 博士生提起如此诉讼,到底是无聊的恶搞,或是想出口恶气,还是真要催生电影分级制,抑或只是为了“传说”中的那几分钟激情镜头?法院做出如此应对,是觉得这样的诉讼太荒诞,还是无奈之余的急中生智,抑或是同样对完整版《色,戒》感兴趣?换言之,在如此一幕中,到底谁严肃谁不严肃,谁幽默谁不幽默,或是谁恶搞了谁,还真是没法搞清。然而,这并不代表对此就可以“一笑而过”——这个案例,其实是目前围绕《色,戒》正在发生的那些幽默与反幽默、恶搞与反恶搞、娱乐与反娱乐、解读与反解读故事的一个小小典型。 虽然《色,戒》上映还没多久,围绕这部影片却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而混乱的“气场”:有人轻松视之,有人却“严肃关注”;有人很娱乐化地玩赏,有人则作出非常“反娱乐化”的解读;有人将《色,戒》当成了“恶搞试验田”,有人则将其当做一个比较中西娱乐文化的标本。扑朔迷离,论议不休,范围不断扩大,热度不断升温。在这种背景下,仅新浪博客中的相关评议文章便已达到150万篇以上,纸媒上的各种论述也是随处可见,甚至专门针对这部电影的论著(《色·戒的世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也已急匆匆地出版上架。与这些比起来,出现那么一场诉讼虽稍嫌极端或另类,却似乎又是非常顺理成章的事情。 为何这么多人对该电影如此感兴趣?人们究竟在讨论些什么呢?不过一部电影而已,至于如此吗?——从当前情形看,《色,戒》电影本身固然值得讨论,但“人人讨论《色,戒》”这种现象却似乎更值得讨论了;讨论这种现象,应该比讨论电影本身更易抵达某些世相的深处。 如火山喷发、山洪宣泄都自有其必然的内在原因一样,之所以能够围绕一部电影便发生如此热闹的局面,并不偶然——这是中国娱乐文化生态中多年来所蕴蓄的冲突和矛盾的一次总释放。可以这样说:《色,戒》这部电影是一个虽不多见、却又迟早会出现的娱乐文化标本;围绕《色,戒》之议,不只是一部电影之议,更是一次娱乐之议、艺术之议、文化之议。借此,可对当下的娱乐文化生态进行剖析,对娱乐文化江湖中的各种角色和面孔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观察。 这种局面,与当前影视艺术和娱乐文化正在日益彰显出来的危机状态有关。众所周知,当前中国的影视市场上相当多的作品,可谓要文化没文化,要智慧没智慧,要票房没票房,要美誉没美誉。而且这类作品是如此之多,使人们简直有防不胜防、躲无可躲之感。久此濡染和刺激之下,当前某些人的“娱商”正在迅速退化。 “娱商”退化有两极的表现:其一是惟以“愚乐”为趣。比如,对《色,戒》,据闻有些人关注的只是那些“激情镜头”,甚至将其当做了“性教材”;更匪夷所思的是,有人为此“很受伤”后,竟然因为电影上没打“请勿模仿”的字幕,声称要起诉李安……“愚乐”至此,真是令人一时无言。其二则恰恰相反:某些人非但不“愚乐”,相反还对所有的娱乐都充满警惕,时时以焦虑乃至愤慨的心态对之,以“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智者姿态分析之,长此以往却往往失去了“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娱乐能力。比如对《色,戒》,有人既不看其故事之趣,也罔顾其艺术之美,却非要从中挖掘一些或许李安也不曾想到的“微言大义”。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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