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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令”何以成了“橡皮泥”? |
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的第一天,但从凌晨到当天下午,各类甩脂机、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其疯狂势头不减往日。截至8月1日下午3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据《南国早报》8月3日报道)。 这样的尴尬结局,既在情理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两周前,当媒体热赞广电总局终于痛下决心,手起刀落的时候,就有人坦言这个“禁播令”会成为“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的新版本,果然不出所料。 人们禁不住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禁播令”变成了“橡皮泥”呢?一是“禁令”疲软,狐假虎威。早就应该叫停的“黑五类”广告,却硬是要推至8月1日才执行。特别是“禁播令”中“暂停播出”、“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两个关键词,事实上为虚假广告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泛的缓冲、善后空间。 显然,“禁播令”一露脸,就给人一种疲软的感觉。因而在“大限”已过,丰胸、减肥等广告非但没消失,反而以一种近乎疯狂的状态频繁出现在荧屏上的时候,我们不但见不到广电总局的大发雷霆,却是不急不恼地致电违规省级卫视,并且声明:如果这12家省级卫视没有按照要求撤下有关广告,广电总局将会发出第二次警告并下发违规广告整改通知单,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是管理失范,左手打右手。众所周知,身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广电总局与各省级电视台的关系是婆婆与媳妇的关系,省级以下则大多是父亲与儿子的关系。如此“婆媳一家”、“父子情深”,不论看起来多么严厉的“禁播令”,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整治效果。加之电视台是政府的电视台,广告又几乎是各家电视台的命根子,用小刀来割自己亲人的肉,有关部门自然下了不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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