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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争夺为何硝烟再起 |
今年不愧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极地年,一波又一波的极地争夺浪潮把世界目光拉向两极
8月2日俄罗斯在北极海底插旗,美国、加拿大、丹麦、挪威等环北极国家迅速作出反应;10月份英国宣称拟向联合国提交申请,对南极半岛附近1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提出主权要求,智利、阿根廷已表示将“奋起应战”,极地争夺日益激烈。
资料图片:这是南极傍晚的火烧云(2006年1月19日)。 新华社记者张宗堂摄 插旗冲击波迅速波及地球另一端,英国的南极圈地计划就是连锁反应。但南极情况则不同于北极,早在上个世纪就产生了自己的“基本法”——《南极条约》,如今为何再起事端? 根据《公约》,南大洋属于公海范围。但根据《南极条约》,南纬60°以南的海域(俗称南大洋)属于南极条约体系的管辖范围,南极条约组织是排斥联合国介入的,问题在于《南极条约》本身“毛病”确实不少,如“冻结”原则,是指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已有的领土主权要求,而附属于领土主权的诸如大陆架等方面的主权权利则没有明确界定。“主权权利”不同于完全主权,是沿海国开发和利用大陆架资源的权利。 英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援引《公约》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一方面英国表示“完全”支持1959年签署的《南极条约》,同时又声称依据《公约》伸张自己的权利。英国的申请明显缺乏有效、有力的国际法支撑。 因为南极不归联合国“管辖”,因此在解决南极纠纷方面的作用不能对联合国寄予过高期望。南极争端的结局,必然是南极事务参与国通过谈判对《南极条约》的修正,但任何试图挑战“冻结”原则的尝试都没有希望。 接二连三的极地争端冲击着现行国际机制(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调节和适应能力。但现时代不能以武力形式开疆拓土了,只能在国际法框架内寻找实现本国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在国际法许可的诸多行动中,如主权宣示、军事演习、科学论证等,科学论证将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均已认识到这一点,纷纷展开对北极海底的地质调查,下大力气投入南极事业,建立科学考察站,争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主导建立“南极特别保护区”和“特别管理区”。时至今日,极地科学考察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高科技水平的体现,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都有着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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